用人的姓名来注册商标,能成功吗? - 一串数字集团

用人的姓名来注册商标,能成功吗?

阅读:151 2024-02-04 11:03:41 来源:知识产权服务部 作者:一串数字小编

关于商标注册的那些事

 

- 案例解析与总结  -

在商标注册业务中,有时会有企业家想用人名来申请商标,想了解人名注册商标的成功率。

这是要看人名的具体样式,一般分三种情况。

1

知名人物的姓名

如果是知名人物的名称,那难度很大,比如“刘德华”之类的,即使你自己也叫刘德华,那也很难。

2

国家领导人、知名国外领导人的姓名

这是属于商标注册的禁用条款,不但不能注册,也不能使用。比如想注册“特朗普”,几乎不可能成功。

3

普通的人名

如果是普通的人名,那要看商标是否跟他人商标有近似,如果有近似,也比较困难,比如想注册“周华为”,很难。如果没有近似的,也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成功的机会比较大。

案例分享与介绍

申请人:深圳市新思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商标局驳回其第67847786号“富爸爸周文强”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商标局申请复审。商标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第17044863号“周文强”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差别显著,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周文强”系申请人深圳市新思想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讲师,将讲师姓名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认。申请商标经过长期宣传使用已经为广大消费者所知晓,已经与申请人建立唯一对应关系。在第41类服务上,含有“富爸爸、周文强”的商标已获准注册。引证商标状态不稳定,请求暂缓审理本案并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公司讲师“周文强”身份证复印件及“周文强”授权声明、宣传图片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商标局审理本案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商标局撤销,申请商标与之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文字“富爸爸周文强”,使用在指定服务上,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认,不得作为商标使用,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所禁止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充分依据。其他商标获准注册情况与本案不同,非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商标局决定: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总结与建议

    该案例中,商标申请人注册“富爸爸周文强”被驳回,进行驳回复审后仍被驳回,可见用人名来注册商标,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尤其是现在商标审查越来越严的情况下。

相关文章
{{ v.title }}
{{ v.description||(cleanHtml(v.content)).substr(0,100)+'···' }}
你可能感兴趣
推荐阅读 更多>
推荐商标

{{ v.name }}

{{ v.cls }}类

立即购买 联系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