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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年 5 月起,拉尔夫劳伦公司针对广州爱驰皮件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提起了一系列侵害商标权纠纷诉讼。原因是广州爱驰公司旗下的 “Polo Sport” 等品牌,其商标与拉尔夫劳伦公司的 “Polo” 系列商标高度相似,且在店面设计、产品包装、销售人员制服等方面全方位模仿拉尔夫劳伦的专卖店,极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2018 年 9 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曾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拉尔夫劳伦公司的背包和配饰类商品使用 “Polo” 等标识侵犯了广州爱驰公司涉案商标专用权,并判决赔偿广州爱驰公司经济损失共计 9000万元 。此判决一出,引发了业内的广泛热议,不少人甚至认为这是 “假Polo” 打败了 “真Polo”。
然而,剧情在 2021 年出现了反转。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二审判决,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广州爱驰公司的诉讼请求。
同年,北京高院对双方关于《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的一系列行政纠纷案做出二审判决,认定广州爱驰公司注册的诉争商标 “Polo Sport”“Polo Golf”“Polo Polo Club” 及图形商标,与波罗/劳伦公司注册的引证商标 “Polo by Ralph Lauren”“Polo Ralph Lauren” 构成 “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因此裁决广州爱驰公司的这些商标在核定使用的全部商品上被宣告无效。
时间来到 2024 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近期就波罗 /劳伦有限公司、拉夫劳伦亚太有限公司和拉尔夫劳伦贸易 (上海) 有限公司联合起诉上海睿发服饰有限公司等的一系列商标侵权案做出一审民事判决。
这一案件的关键在于,侵权方的商业行为已经形成了一定的规模。“PoloSport”在全国开设了超过600家门店,侵权的范围和时间跨度都相对较长,这为法庭判决提供了充分的依据。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侵权所获利益已远超法定赔偿上限500万元,因此判处的高额赔偿金,体现了对侵权行为的严厉打击意图。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方使用 “Polo”“Polo Sport”“Polo Gear” 及 “Polo Polo Sport” 等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必须立即停止一切侵权活动,并支付合计2000 万元赔偿金,这一赔偿数额也是中国商标侵权案件中获得较高赔偿的案件之一。
引发热议的还有对商标使用是否独占的争议。部分被告声称“Polo”是马术这一通用词汇,因而不应被视为Ralph Lauren的专属标识。更有行业协会出面为被告辩护,这无疑给案件增添了复杂性。然而,通过整理品牌历史,Ralph Lauren始终坚称其“Polo”品牌自创立以来就具有广泛知名度,并在此次诉讼中逐渐取得了优势。
此外,外资品牌在华的维权必要性正在逐渐显现,越来越多的外资服装品牌在中国市场遭遇商标侵权问题。Ralph Lauren的胜诉不仅为本品牌赢得了良好声誉,也为其他外资品牌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树立了信心,因此这一案件的影响可能还会持续扩大。